【職產處】學生實習應辦理保險-111學年團保
教育部111學年度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相關事宜
教育部來函通知理111學年度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共同供應契約由「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」得標,函文及相關文件,請詳如附件。
各學系/學程負責實習學生簽署實習合約之單位, 敬請宣導111學年度第1學期或111學年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同學,若實習合約或實習機構於實習期間未辦理實習學生投保
「勞工保險」,考量學生實習期間安全及相關權益,建請實習學生辦理本專案投保,簽署實習合約之學系/學程敬請務必告知實習生本專案投保之資訊與權益。
同學有投保需求,請各單位依本專案投保相關規定協助實習同學辦理投保事宜。有關投保相關書表, Q&A及填寫範例,請至新光產險官網下載或查詢,網址:https://www.skinsurance.com.tw/SKI/Doc.aspx?uID=6&sID=4122&ST=
投保作業說明簡報,請詳如附件.
新光產險負責本專案之靜宜大學聯繫窗口承辦人:廖雍宗先生,聯絡電話:(04)26620099#54
E-Mail信箱:ski99092@skinsurance.com.tw,手機:0932-524186。
【宣導事項】
有關填報教育部110學年度校庫資料調查,依據教育部校庫實習保險定義:
1.「有」保險:係指學校於學生實習期間,有為學生投保「勞工保險」或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,亦即學生實習期間受到「勞工保險」、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或「兩者皆有」的保障。
2. 凡學校或實習機構之任一單位,有投「勞保」或教育部該年度得標的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得以認列「有保險」範疇。(備註:「學生平安保險」不屬於填報教育部校庫實習保險範疇)。
3. 本專案保險為團保性質,每份保單投保人數至少5人,若 貴單未投保學生人數不足5位同學,請於111.9.22前(含)與職產處洽詢合併辦理投保事宜。
教育部來函通知理111學年度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共同供應契約由「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」得標,函文及相關文件,請詳如附件。
各學系/學程負責實習學生簽署實習合約之單位, 敬請宣導111學年度第1學期或111學年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同學,若實習合約或實習機構於實習期間未辦理實習學生投保
「勞工保險」,考量學生實習期間安全及相關權益,建請實習學生辦理本專案投保,簽署實習合約之學系/學程敬請務必告知實習生本專案投保之資訊與權益。
同學有投保需求,請各單位依本專案投保相關規定協助實習同學辦理投保事宜。有關投保相關書表, Q&A及填寫範例,請至新光產險官網下載或查詢,網址:https://www.skinsurance.com.tw/SKI/Doc.aspx?uID=6&sID=4122&ST=
投保作業說明簡報,請詳如附件.
新光產險負責本專案之靜宜大學聯繫窗口承辦人:廖雍宗先生,聯絡電話:(04)26620099#54
E-Mail信箱:ski99092@skinsurance.com.tw,手機:0932-524186。
【宣導事項】
有關填報教育部110學年度校庫資料調查,依據教育部校庫實習保險定義:
1.「有」保險:係指學校於學生實習期間,有為學生投保「勞工保險」或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,亦即學生實習期間受到「勞工保險」、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或「兩者皆有」的保障。
2. 凡學校或實習機構之任一單位,有投「勞保」或教育部該年度得標的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」得以認列「有保險」範疇。(備註:「學生平安保險」不屬於填報教育部校庫實習保險範疇)。
3. 本專案保險為團保性質,每份保單投保人數至少5人,若 貴單未投保學生人數不足5位同學,請於111.9.22前(含)與職產處洽詢合併辦理投保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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